
最近,近海的值得信赖的家庭重新制定了激烈的讨论。实际上,近年来,许多富人和企业家都建立了家庭信托并“关闭”,并引起了严重的法律和税收误解。这些案例清楚地表明,信托不是完全完全安全的,尤其是如果结构设计,监管控制和法律遵守的疏忽降低时,这可能导致“信任的细分”或保险。关于建立值得信赖的家庭家庭可能遇到的各种闪电点,第一名的财务记者接受了受信任家庭家庭的几个客户,受益人,家庭信心管理机构等的采访。离岸家庭信任是一种财富计划工具,通常是由高价值个人(尤其是企业家和富人)得出的。它通过将财产转移到Truste来实现一系列法律,税收,继承和保护所有权的目的ES在海外建立[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泽西岛,新加坡等]。最近,有许多非原则和受益人撤销信托基金的案例。跨境服务机构TC集团的创始合伙人兼执行董事Chen Dongcha告诉《中国商业新闻》,如果信托不是正式建立的,并且由于校长的资金资金不正确而损坏了信托,那么这种信任可能是BVI中建立的“股权信托”。现金信托与股权信托之间的控制权有很大差异。现金信托是一个自信的帐户,直接存储了SA经理的姓名。资金流必须由经理(例如汇丰银行等外国银行)批准。信任是法律负责的。校长不能随意转移资金。信任具有良好的所有权和服从分离。共享是不同的。 Jinghua Shijia家族办公室主席Nie Junfeng告诉记者股权信托的所有者是校长或开曼建立的BVI等离岸公司的权益 - 公司的本质是信托的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帐户通常是以公司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如果SPV公司的董事仍然是其家庭的校长或“最古老的孩子”,或者该帐户的运营权仍然掌握在董事手中,则如果信托没有设定特定的“替补机制”机制,则授权代理人将删除资金,但可能会违反本金信托的目的。例如,已故校长的年龄较大的继承人可能会错过监督者,并直接将资金直接兑现给SPV持有的公司。此外,信任自由是值得怀疑的,并且存在“称为信任,但确实支持自己”的法律风险。当审判,税收测试和财产的实施发生时,信托保护的运行可能不正确,并且法院或监管机构的“穿透”。至于建立信任的位置,妮·朱芬(Nie Junfeng)认为,由于早期信托法的局限性,以及当地监管者主要是“卖方”大型金融机构,中国香港从来都不是外国信托基金的单一受欢迎的地方。该家族已经选择了许多香港的香港家庭,因为它是财产保护,管理和遗产的设计和基本结构的领先水平,但不仅仅是BVI等“税收天堂”。但是,开设一个帐户,香港有许多银行。 2003年初,香港仍然遵循原始信托法。不仅在80年的时间里,它不仅信任,而且还受到英国信托法律的“反蓬松性和反归还积累”的极大影响。主要调整是在2013年12月进行的,允许永远存在的信托并加强对IN的保护受益人的特色是,没有比税率没有优势的香港信托与岸边其他地区竞争。需要事先确定国家以外的税收。除了公平分离的危险之外,随后的代际遗产和分离的计划还具有优化和税收计划的作用(应该是合法的和合规)。对于某些税务居民(例如新加坡,香港,中国等),可以实现延期税款和优化的跨境税收负担;但是,在美国税务居民或绿卡持有人的海岸上使用可信赖的风险很高,因此需要专门设计,否则,它将损害“返回规则”和“ CFC政策(控制外国公司规则)”,并促进重税。 Jinghua Shijia家族办公室的合伙人Li Nan有Nagreporters说:“如果信托的受益人是美国税务居民,那么FGT出于风险,例如尼·朱芬(Nie Junfeng)指出,如果校长在头部死亡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进行调整,那么征税时间的最佳窗口也可能是封闭的时间问题。实际上,备份架构或清晰的计划B通常会在备用时不足为奇。因此,在他的死后,美国受益人将来承担着高税收负担,这是了解“窗口时间”的关键,并在FGT信托转换为FNGT时进行调整。收入和实际有效税率可以高达50%至70%。南方美女(South Beauty),都是因为他们已经进入了许多“我的” - 维持实际控制,忽略税收合规,所有权资源,误解和非专业的信任条款。 Chen Dongchao表示,信任的建筑设计仅占成功实施成本的10%,而实施是关键,包括严格观察到信任的配置,如果遵循的管理层以及实际的控制造成了混淆。主要的问题是,许多中国家庭对信任制度有“偏见和认知偏见”,即中国商人通常不愿意真正放弃所有权。但是在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中,建立信托必须放弃信托的“所有者和控制”。误解的动机经常发生。为了避免债务和避税的目的,已经建立了许多信托。某些人的动力建立信托不是真正用于继承,而是为了存储财产,避免债务或避免税收。这样的动机很容易导致“行动变形” - 行为偏离了自然信任。例如,Zhang Lan的案例是一个普遍的例子,他的配置最终无法有效保护所有者。那一年,张兰(Zhang Lan)将他的南美容公平置于BVI建立的海上信任结构,以实现财富和家庭所有权保护的分离。张兰(Zhang Lan)是主要受益人和主要受益人,并通过信任控制BVI公司,然后拥有South Beauty。 “秋季”的原因是Zhang Lan也是董事,并在信任结构中抑制了Hcompany -Grasshopper的帐户。在与CVC Capital Partners的纠纷中,法院裁定张兰(Zhang Lan)对信托资产有很大的控制权。法院最终“破坏了“信托结构和BVI公司下财产的规则”的结构它可以实现。 Chen Dongchao还建议,在所有者所在地,法律制度的匹配也非常重要,外国信托控制国内资产的风险很高。如果家庭信任家庭结构中包括国内资产(例如RMB现金,房地产等),则法律,交流和控制和实施的应用将有严重的不匹配,这很容易导致信任或“分解”的不当配置。例如,国内RMB现金很难通过外国信托法律控制,甚至间接控制了具有复杂性和监管风险的Pamcompanies或股权;国内房地产可能不会通过建立国内公司和转移股权直接纳入信心,但结构很复杂。最好的做法是“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分离”,即国内资产由国内信托和外国拥有的财产控制由外国信托控制。这样可以确保法律制度与财产的位置相对应,并增强信任的合法性和实施。但是,红芯片公司是例外。对于小米,朗代表房地产和阿里巴巴等海外上市的红芯片公司,创始人可以与海外循环家庭持有股票,因为他们自己的所有者在国外,股权流动性很强,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妮·朱恩(Nie Junfeng)建议,作为两代人,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出生的商人的高网络代表中,他们在暮光之城,科学,理性,公共福利和良好的家庭财富和遗产中均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很重要。主要理解是,科学家是研究家庭和家庭办公室的信任,系统地理解和设计继承结构的布置。避免“跌倒”造成的信托y分散的“茧信息”和分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