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吉木讯(通讯员李子越、朱子贤)原本想帮朋友“跑任务”讨债,但明知同伙意图盗窃,仍帮忙,结果锒铛入狱。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2月10日,检察官介绍了整个案情。 2024年12月30日,金某找到朋友,要求借一笔之前的贷款。向没有付钱,而是说:“我把车借给你,派李哥和我商量一下脱币交易。等交易完成后,我会把欠你的每一分钱都还给你,除此之外,我还会给你佣金。”金急于追回欠下的钱,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第二天,靳某开车送项某及其同伙前往交易地点。旅途中,向某和李某在车上讨论了如何控制车子等细节。“贸易伙伴”并迫使对方移动U形杆。这一切都被驾驶座上的Jin听得一清二楚,但Jin却选择了沉默。在车场与邓会面后,“手机忘在别处了,我们需要拿来核实交易信息。”李、翔突然刺伤邓的脖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电棍,“打开U币!”邓某被迫将所有U币转入李某指定的个人账户。但项等人并没有放弃,邓被迫收取一万个U币,转入对方账户。最后,金某将车开至偏僻路段,将邓某扔出车外。当天下午,邓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警方逮捕了金并将其绳之以法。 “我只是一个司机,什么都不懂,一分U币也没赚到,怎么能成为共犯呢?”到达后案件中,金始终以“不知情”、“不分享赃物”为由为自己辩护。京山市检察院负责人指出,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盗取虚拟货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从属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为准确定罪,主诉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根据案发当天的官方汇率确定涉案U型钢的价值。经测定,1万个U币折合人民币约7.2万元。 5月14日,京山市指控靳某盗窃。 7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逃犯向某、李某进行网上追逃,案件的追捕工作正在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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