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结算体系,鼓励当事人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良好信用,帮助更多企业“改正、生存”。 《新闻1+1》致力于:新规将为企业信用修复带来哪些新帮助?
新规实施后,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将是最大受益者?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志奇:我认为,新规出台后,影响是巨大的,几乎所有合规经营的企业都会受益。其中,受益最大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认为大公司有自己的信誉它具有修复能力,并拥有专门的法律和公共关系团队。但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当信用受损时,贷款可能会中断,订单可能会丢失。新规定给了他们一条生存通道。他们可以利用新规定来挽救自己的信用并避免面临的巨大风险。
新规的主要步骤是什么?目前解决了哪些痛点?
李志奇:第一点要做好分类,把错误分为三类:轻微、一般、严重。而且,新规定对这三个分类的标准都做出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无意的错误。过去,像严重错误一样,它们早已在社会上公之于众。这实在是不公平,不值得受到这样的惩罚。这应该很容易纠正。此外,随着新规定的实施,公示期限也将缩短。科学管理城市,最长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里,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自救时间,避免资金和供应链受到干扰。
在文件请求过程中,首先商定了哪些内容?争议较多的内容集中在哪些方面?
中共中央(国家行政学院)民商法学教授王伟:过去大家对信用修复有很多批评。主要原因是信用修复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造成信用修复覆盖范围不均匀、信用修复平台不均匀、信用修复处理不均匀、信用披露期限不均匀等诸多不均衡问题。结果,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修复,会给劳动和操作带来很多困难。第一个共识r此次信用修复政策的具体内容是统一信用修复范围、信用修复渠道和平台、信用修复规则体系。
相关措施在3月、6月、11月连续出台。哪些是基于现实的考虑?
王伟:过去我们有信用结算体系,但在实践中,由于“政治渠道多”的问题,政策和平台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尽快摆脱被社会不信任的状态,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因此,在此形势下,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台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民营经济促进法也规定了信用修复政策。现在可以看,信用修复显然已进入快车道,而这今年是信用修复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
制定这些信用修复政策,将解决重复修复、多次修复的问题。同时,在相关顶层设计和部门规定中,“信用中国”也被视为信用结算的主窗口、主枢纽、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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