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9月30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浙商银行对违反防伪业务管理规定等7项违规行为已给予警告并处罚295.99万元。具体违规原因包括: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的; 3、违反反假币业务管理规定的; 4、财政或资金存款复印件;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义务; 7、未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弱化疑似交易报告。浙商银行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宋某仁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负有责任根据需要提供行为或可疑交易报告。并给予警告并处罚7万元。浙商银行互联网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卢某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处罚5万元。时任浙商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员工孙某明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小企业及个人银行审核部员工冯某负责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质疑及相关管理规定。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郑某晶、时任浙商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杨谋正、时任浙商银行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史某文未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弱交易报告的,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的处罚。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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